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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一、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二、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四、保修
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知识点二: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二、合同价款争议解决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争议评审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2)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四)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一)计量争议的鉴定
1、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一下规定进行鉴定:
(1)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2)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供具体证据的,应复核或进行现场勘察,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2、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么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二)计价争议的鉴定
1、鉴定项目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高于约定不予认可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2)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
(3)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按双方约定进行鉴定。
(三)签证争议的鉴定
1、当事人因现场签证费用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现场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计算;
(2)现场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人工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按照工作技术要求比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人工单价适当上浮计算;
(3)现场签证只有材料和机械台班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和台班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材料和台班价格计算;
(4)现场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
(四)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
1、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费用
(1)完成永久工程的价款;
(2)已付款的材料设备等物品的金额(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
(3)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4)现场签证、索赔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撤离现场及遣散人员的费用;
(6)赔偿承包人的违约费用。
2、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费用:
(1)完成永久工程的价款;
(2)已付款的材料设备等物品的金额(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
(3)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4)现场签证、索赔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赔偿发包人的违约费用。
真题回顾
【2020】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扣留的方式原则上采用()。
A.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B.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C.按照里程碑扣留
D.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扣留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原则上采用这种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2021】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鉴定项目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鉴定的原则是()。
A.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B.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材料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鉴定
C.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在质量鉴定后再进行价格鉴定
D.材料采购前未报监理人签批的,应按当地材料市场平均价格进行鉴定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鉴定项目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A选项正确。D选项错。
(2)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B选项错。
(3)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质量方面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另行申请质量鉴定。C选项错。
【2020】《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下列现场签证争议鉴定的做法,正确的是()。
A.现场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计日工的价格计算。
B.现场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人工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比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人工单价计算
C.现场签证只有材料和机械台班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和台班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的材料和台班单价适当上浮计算。
D.现场签证只有总价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当事人因现场签证费用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现场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计算;
(2)现场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人工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按照工作技术要求比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人工单价适当上浮计算;
(3)现场签证只有材料和机械台班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和台班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材料和台班价格计算;
(4)现场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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