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目经理部应在门口公示以下标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图;项目经理应将现场管理列为日常巡视检查内容,搜集场内外信息,以利及时整改。P89
112.施工项目管理是指施工项目开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P89
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P90
113.大中型工程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P90
施工技术文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保存。P90
施工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和部门的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开工前,填写会审记录,并做交底纪要。P91
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P91
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试验记录(包括道路弯沉试验、管道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桥梁荷载试验、水池满水试验等)。
11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P92
115.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P92
116.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单位已确定;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117.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P93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P93
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P93
重大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P93
24h按以上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P93
事故发生后,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P93
118.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P94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有有关规定补植树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P94
119.竣工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单位应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由该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P94-95
120.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P95
121.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当开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P96
工程开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调查沿线地下管线、各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基础,并制定保护措施。P96
钻爆法施工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P96
122.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P97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P97
铺设管道的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强度,接口抹带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接缝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P97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P97
管径大于900㎜的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的竖向变形。P97
无压管道的沟槽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P97
123.沥青混凝土合料是由适当比例的粗集料、细集料及填料组成的符合规定级配的矿料,与沥青结合料拌合而成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沥青混合料。P97
124.城市桥梁主结构设计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P98
城-A级和城-B级标准载重汽车的横断面尺寸相同。车道荷载按均布荷载加一个集中荷载计算。P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