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15043 再生水回用的基本知识
(1)再生水,即为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确保水质水量安全可靠。
(2)污水再生利用分为五类
●农、林、牧、渔业用水:含农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养殖、水产养殖。
●城市杂用水:含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
●工业用水:含冷却、洗涤、锅炉、工益、产品用水。
●环境用水:含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补充水源水:含补充地表水和地下水。
(3)水质控制指标。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水质标准按最高要求确定;或按再生水厂服务区域内用水量最大的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用户用水管理等部分组成。
(5)再生处理工艺
●二级处理——消毒;
●二级处理——过滤——消毒;
●二级处理——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
●二级处理——微孔过滤——消毒。
(6)再生水的输配水系统为独立系统。再生水管道设有防渗漏措施,埋地时设置带状标志,明装时涂上有关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再生水”字样。闸门井井盖应铸上“再生水”字样。严禁在再生水管道上安装饮水器和饮水截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