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
4、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5、设计变更文件(若延误工期,须有工期顺延签证)
6、竣工图
7、现场见证单、工程联系单、签证单
8、与业主、监理之间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指定人员职责的住来函件、电话记录、传真、数据电文、会议记录
9、影响工期的气象资料,停水停电通知或凭证
10、材料设备进场记录或凭证、出厂合格证、检验证书
11、阶段工期节点部位验收证明
12、施工过程中突发或特殊情况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
13、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14、工程结算书
15、工程款催收函
16、付款凭证
注:往来函件、联系单、结算书等需同时保存收发文签收记录,电话记录、传真、数据电文等需请业主和监理补充字确认,会议记录需各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