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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质量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19日

  摘 要: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注重质量管理,管理体制上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还接受工程所在地政府、新闻媒体和沿江两岸人民的监督,在技术管理上明确各个建设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点,并严格按照质量技术标准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关键词:隐蔽工程 质量管理 护岸 防渗墙

  在1998、1999年长江流域两次全流域性大洪水中,充分暴露了长江堤防建设标准低、基础渗漏严重、部分涵闸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防洪体系安全保障度不高等问题。为彻底解决长江堤防所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大幅度增加长江堤防工程建设的投入,提高长江防洪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关于堤防工程建设的工作安排,长江一、二级堤防和重点堤防工程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和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简称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总投资为65亿元,共包含工程项目28个,其中防渗加固处理378km,抛石护岸497km,涵闸加固8座。

  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建设一切工作所应围绕的核心和最终目标。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管理体制上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还接受工程所在地政府、新闻媒体和沿江两岸人民的监督,形成了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部门、政府(及新闻媒体和沿江两岸人民)六位一体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技术管理上明确各个建设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点,并严格按照质量技术标准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江建管局)全面负责,各个参建单位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制度,分别承担各自的工程建设质量责任。长江建管局下设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综合部、工程建设代表处。根据《长江建管局工作手册》的规定,工程质量责任人为项目法人,具体由局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建设部归口管理,各项目工程建设代表处负责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监控工作。长江建管局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规定并结合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定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下发各工程建设代表处,指导代表处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且不定期由总工程师带队的质量检查组到各工程现场检查施工质量,提出整改意见。

  各工程建设代表处处长对相应项目的质量负责,工程科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职能。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三检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及其检测设备到位情况;审查监理规划,检查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监理人员的资质及到位情况,检查质量抽检情况、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情况;严格要求按施工工序施工,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检查监理效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突发性技术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设计质量管理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的设计工作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在开展设计工作时,实行项目管理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对于设计成果按管理层次严格校核、审查、核定和核准制度,重要专题报告经所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评审。

  对于施工阶段的设计工作,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实行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制度,派技术骨干到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重要设计变更须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三大控制的核心,始终把工程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为加强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为质量控制第一负责人,并制订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监理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还确定了各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并针对各项工程特点和施工合同编制了操作性很强的监理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成为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的依据和指南。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采取主动控制为主,主动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报考控制方法,坚持事前控制、中间检查、事后检测把关;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矛盾,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狠抓工程质量控制。

  对于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隐蔽部位,如:防渗工程中的搅拌桩施工、塑性混凝土浇筑,护岸工程中的水下抛石、护坡垫层、浆砌块石,涵闸加固中的混凝土浇筑,监理单位坚持旁站监理制度,并对其及时进行单元工程验收,保证隐蔽部位不成为工程质量的盲点。

  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各施工单位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宗旨,以创优质工程为质量目标,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各施工单位在处理质量、进度、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以优质工作质量保证优良的工程质量。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项目部从思想、组织、制度、技术、检测、物资设备等各方面予以保证,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经常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质检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到切实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并编制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操作流程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程序及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三检”制,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五、质量监督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长江流域分站(以下简称长江流域分站)负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根据隐蔽工程的建设特点,长江流域分站制订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明确了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任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等。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地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除对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和施工质量资料进行检查外,对主要项目工程的原材料、混凝土质量、金属结构等进行质量监督抽样检测;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抽查检测,依照检测结果并参照历次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六、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分为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水利工程验收有关规范、规程,并报请水利部批复,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水利部负责组织验收。工程通过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移交地方运行单位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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