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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分离与政府水管理范围界定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25日

  二、关于水权和水权制度

  水权应该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水权制度是西方国家在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用水需求不断增加和用水竞争的日趋激烈,而逐步完善形成的一种规范的水资源法制化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管理机制,其核心是产权的明晰。

  水权是建立水市场的基础,市场化是水交易的形式,水权则是水交易的基础。水权、市场化、水交易可以说是共生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其他的都不成立。

  水业市场化推进动力来自政府,阻力同样来自政府。无论是水利部的变工程水利为资源水利还是建设部的推进水业产业化,都面临一个明确管理对象的问题,需借水权分离来界定政府管理的范围。因此,水权的分离问题成为目前水业改革的重要前提。

  水权具有三种形式:水生而就有的资源价值,使水资源所有权(简称水资源权)成为水权的基本组成;由于水的工程加工与投入使其价值增加而对应的水权为水使用权;水进入不同领域而产生的商品属性所对应水权称为水经营权。这三种水权因属性的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政府真正拥有水权的范围,应是水资源权的调配与管理,不能延伸政府的水权管理的范围。

  水权管理普遍采用以流域为基础的水量分级统一管理形式,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流域中社会经济核心载体——城市的综合因素。流域对城市的水资源权管理应采取水资源权核定制。也就是,在对城市水功能区进行科学的水资源权的分配后,由城市在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框架下完成城市的水专项规划,内容应包括城市水系功能优化界定、城市水工程专项系统规划、城市水功能区基准指标体系建立等,以系统具体指导城市水业的工程和管理。

  三、关于水业产业化

  在下一个五年中,中国水业将面临最根本的市场化变革,计划经济特色在水行业中的不断退缩已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一定要分清政府宏观管理与水业市场化的界限和协同关系。

  水业改革的目标是在资源层面上加强规划与协调,在工程建设、使用、经营等市场层面上实现以市场化为基础的高效与集约。而政府水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水资源的规划调配、城市用水的规划、水质水量的监管以及水业市场的规范监督。应该强调,市场化为政府部门带来的决不是,也不能是更大的利益和权利期望。来源:考

  事实上,市场经济下最有效的管理规则就是适应市场。我们的管理机器,目前根本没有统一高效管理整个水业的能力,若强行实现一竿子到底的统一管理,将比无序竞争更加可怕。因此,各级水管理机构的所谓水资源统一管理,必须严格限于水的资源属性的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区域经济规划相协调,应彻底退出水业(包括水利工程)的开发、建设、使用、经营领域的具体经营。这些领域属于市场,政府能做的是制定规则和行业规范,更加具体的所谓统一管理更多的是利益扩展的借口,那将与市场化的方向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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