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钢管脚手架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扣件的试验过程进行规范,使试验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钢管公称外径为48.3mm的脚手架、井架、模板支撑等使用的由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的扣件,也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使用的扣件的检验。公称外径为51mm的钢管脚手架扣件及在用的扣件也可参照本作业指导书执行。
3.职责:
扣件检测室检测员负责扣件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工作的配合。
4.工作要求:
4.1 执行标准:
GB 15831—2006 钢管脚手架扣件
4.2 扣件检验:
4.2.1 扣件在主要部位不得有缩松、夹渣、气孔等铸造缺陷。扣件应严格整形,与钢管的贴和面应紧密接触,应保证扣件抗滑、抗拉性能。
4.2.2 扣件与底座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3 对扣件进行外观检查:
4.2.3.1 扣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
4.2.3.2 盖板与座的张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当钢管公称外径为51 mm时,不得小于55 mm.
4.2.3.3 扣件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
4.2.3.4 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4.2.3.5 错箱不应大于1mm.
4.2.3.6 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或深)值不应大于1mm.
4.2.3.7 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皮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4.2.2.8 铆接处应牢固,不应有裂纹。
4.2.2.9 T型螺栓和螺母应符合GB/T3098.1、GB/T3098.2的规定。
4.2.2.10 活动部位应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4.2.2.11 产品的型号、商标、生产年号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应清晰完整。
4.2.2.12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应采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