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支农”、“强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着实感到了“三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新建、改建、翻建住宅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忽视了建设中质量安全问题,使之存在隐患,时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预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一、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隐患多的原因:
1、无报建手续。农民法律意识差,不进行报建,甚至无任何批复随意建设,得不到相关部门技术指导。
2、施工技术差。村民建房大都私自雇佣村里土队伍,技术力量单薄,质量安全意识差,凭经验施工,工序混乱,措施不得力。
3、业主个人意识差。建房随意性大,为了节约成本,不设计,不聘专业队伍,即使有施工图,也不按图施工。
4、建材质量不合格。农民建房中,使用建筑材料和购配件质量低劣,材料合格率难以保证,特别是 檩条、楼板钢筋配置不足或钢筋设置位置不正确,都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5、设计不规范。按照国家要求,两层和两层以上的农民自建房必须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但是,村民受经济条件制约,不想花钱搞设计,随心所欲,脱离实际,致使屋面、墙面、地面渗漏,轴线位移、墙体倾斜、砼强度不够等问题,直接影响房屋使用。
6、使用明令禁止的钢筋作井架风缆绳,高处作业无防护,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材料堆放不整齐甚至占道施工,施工人员乘坐提升机上下,这些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7、监管不到位。农村面积广阔,村民建房量大,县级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村镇建设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少,相对量大面广的村镇建设事业,不能很好的发挥监管作用。乡镇一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虽有设置,但人员不专业,人手少,也不能有力指导建设。
二、民房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预防: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房建设法律意识。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加大《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农房建设责任感、紧迫感。
2、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监管体系。目前实施的大部制,将重心转移到住房和乡镇建设,这就要求各级切实树立“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并重”的观念,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县、乡、村多元管理,使农房建设开工有放线、竣工有验收,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建设有序进行。
3、清理、整顿、规范农房建设市场秩序。农房建设要有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将无任何证件施工逐出建筑市场。
4、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房建设。义务为农民提供新民居图纸,科学指导农民建房,杜绝无规划乱搭乱建,做到建新房,有新村,提高新农村风貌。
5、规范施工,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加大农房建设监管力度,特别是增强乡镇一级建设管理部门服务功能,对农民进行教育,提高农民对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