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相继遭受大暴雨袭击,一时间城市防洪与应急管理再次成为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热点。其实,近几年来国际上特大城市水灾事件也是频繁发生,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城市型水灾害的减灾对策已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课题。
1982年7月23日日本长崎大水灾,第一次使人们建立起了“城市型水灾害”的概念。今天,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洪涝的水文特性与成灾机制均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城市型水灾害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城市人口资产密度提高,同等淹没情况下损失增加;城市面积扩张,新增市区过去为农业用地,防洪排涝标准较低,而洪涝风险较大;以往城外的行洪河道变成了市内的排水渠沟,加重了防洪负担;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一旦洪涝发生,不仅各种地下设施易遭灭顶之灾,高层建筑由于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系统的瘫痪,损失亦在所难免;城市资产类型复杂化,水灾之后即使洪水退去,诸如计算机网络的破坏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恢复更加困难;城市对生命线系统的依赖性及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的中枢作用加强,一旦遭受洪水袭击,损失影响范围远远超出受淹范围,间接损失甚至超过直接损失;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加,排水系统改善,径流系数加大,使河道洪峰流量成倍增加,洪峰出现时间提前,已有堤防的防洪标准相对降低;由于城市气温高、空气中粉尘大,形成所谓城市雨岛效应,即出现市区暴雨的频率与强度高于周边地区的现象;大规模城市扩张阶段,往往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局部水系紊乱,河道与排水管网淤塞,人为导致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下降;城市防洪排涝的安全保障要求大为提高,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难度加大。这些变化表明,现代城市面对暴雨洪水显得更为脆弱。除非随城市的发展同时增大治水的投入和管理的力度,否则必然会出现水灾损失急剧增长的恶性局面。
城市型水灾害对传统的治水理念与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技术实力的增强、对自然演化规律认识的深入、人类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等,又为实施城市治水新对策创造了条件。
主要对策包括: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形成雨、污分流系统,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选择防洪标准,适度承受一定的风险,以综合治水带动城市功能、环境、景观的改善;采取各种雨水渗透与雨水蓄滞措施,以立法形式要求新建、改建小区必须设置相应容积的雨水调节池,改变让雨水尽快排入河道的传统思路。调节池中储存的雨水可在洪峰过后排入河道,或作为绿地浇灌和城市清洁等用水;对扩大行蓄洪能力之后仍可能泛滥的洪水,要靠平时的防灾准备与应急时的警报、避难系统来减轻灾害的损失。为此,需要建设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对水灾风险进行评估,以风险图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的信息,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灾害来临时能够及时准确获得灾害警报,采取有效的避难救生措施,减轻灾害的损失;进一步健全水灾应急管理体系,科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由于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短期紧急调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义务与协调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考试大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