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12012 路面沥青稳定基层施工技术
(1)沥青稳定类包括内容及适用范围
1)包括内容
包括热拌沥青碎石、沥青贯入碎石、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等。
2)适用范围
①热拌沥青碎石适用于柔性路面上基层及调平层。
②沥青贯入式碎石可设在沥青混凝土与粒料基层之间作上基层,此时应不撒封层料,也不做上封层。
③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适于各级公路调平层。
(2)对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沥青层的沥青材料、集料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1997)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1994)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导书“1b412051各类沥青路面材料要求”。
(3)热拌沥青碎石|考试大|施工一般要求
1)按施工规范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施工规范规定的步骤进行热拌沥青碎石的配合比设计,即包括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
配合比设计采用马歇尔试验设计方法。
1b412013 路面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技术
(1)无机结合料稳定类(也称半刚性类型)包括内容及适用范围
1)包括内容
①水泥稳定类:包括水泥稳定砂砾、砂砾土、碎石土、未筛分碎石、石屑、土等,以及水泥稳定经加工、性能稳定的钢渣、矿渣等。
②石灰稳定类:包括石灰稳定土(石灰土)、天然砂砾土(石灰砂砾土)、天然碎石土(石灰碎石土)、以及用石灰土稳定级配砂砾(级配砂砾)、石灰稳定级配碎石(级配碎石)和石灰稳定矿渣(矿渣)等。
③工业废渣稳定类:
● 石灰粉煤灰类:包括石灰粉煤灰(二灰)、石灰粉煤灰土(二灰土)、石灰粉煤灰砂(二灰砂)、石灰粉煤灰砂砾(二灰砂砾)、石灰粉煤灰碎石(二灰碎石)、石灰粉煤灰矿渣(二灰矿渣)等。
● 水泥粉煤灰类:包括水泥粉煤灰稳定砂砾、水泥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水泥粉煤灰稳定砂等。
● 石灰煤渣类:包括石灰煤渣、石灰煤渣土、石灰煤渣碎石、石灰煤渣砂砾、石灰煤渣矿渣、石灰煤渣碎石土等。
2)适用范围
①水泥稳定类、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材料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但是水泥或石灰、粉煤灰稳定细粒土不能用做高级路面的基层。
②石灰稳定类材料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也可用做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但石灰稳定细粒土不能用做高级路面的基层。
(2)对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可做结合料,宜选用终凝时间较长的水泥。
2)石灰:石灰质量应符合ⅲ级以上消石灰或生石灰的技术指标。
3)粉煤灰:粉煤灰中si02、al2o3和fe203的总含量应大于70%,烧失量不宜大于20%。
4)集料:集料除应符合表1b412013-l压碎值要求,还要满足级配要求的规定。
5)无机结合料稳定细粒土时,细粒土应符合表1b412013-2的要求。
6)水泥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及7d(在非冰冻区25℃、冰冻区20℃条件下湿养6d、浸水l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表1b412013—3的要求。
7)水泥剂量
水泥剂量应通过配合比设计试验确定,但设计水泥剂量宜按配合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一1%,当水泥稳定中、粗粒土做基层时,应控制水泥剂量不超过6%。水泥的最小剂量应符合表1b412013—4的规定。
8)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土、砾石土或含泥量大的砂、砂砾时,宜掺人一定剂量石灰进行综合稳定,当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时,应按水泥稳定类进行设计,否则按石灰稳定类设计。
9)水泥稳定粒径均匀、且不含或细料很少的砂砾、碎石以及不含土的砂时,宜在集料中添加20%一40%的粉煤灰,或添加剂量为10%~12%的石灰土进行综合稳定。
10)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及7d(在非冰冻区25℃、冰冻区20℃条件下湿养6d、浸水1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表1b412013—5的要求。
①为提高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材料的早期强度,宜在混合料中掺人1%~2%的水泥。
②石灰稳定类材料用于沥青路面的基层时,除层铺法表面处治外,应在基层上做下封层。
③石灰稳定类材料用于基层时,最大料径不应超过40mm;用于底基层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0mm。
④不含黏性土的砂砾、级配碎石和未筛分碎石,应采用石灰土稳定,石灰土与集料的质量比宜为1:4,集料应具良好的级配。
⑤石灰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及7d(在非冰冻区25℃、冰冻区20~c条件下湿养6d、浸水1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表1b412013—6的要求。
⑥过湿路段和冰冻地区的潮湿路段不应直接铺筑石灰土底基层,应在其下设置隔水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