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该项目的由该企业承包是否可行?为什么?
2.施工企业的项目实施规划有无不妥?为什么?
3.如果指定某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哪些?
解:
1.该项目的承包不可行,因为该企业资质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29~40层的高层建筑应该有一级企业承包。一级企业的标准是: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①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②高度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③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30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⑤建筑面积10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⑥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4)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可见,该企业150名工程技术人员不足200名,10名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满足12名的要求。该企业属于二级企业,即使与另一个一级企业联合,也应该按照二级企业的标准承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