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为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运砂地点距工地4km,但开工后,检查该砂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因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4月20日至4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了从未出现的故障;应于4月27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5月6日才交给承包商;5月7日至5月12日工地下了该季节罕见的大暴雨,造成了5月11日到5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5月1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批准)和利润损失费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人民币55万元。
(1)您认为该索赔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索赔款应为多少?为什么?
(2)您认为会在业主给承包商工程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延期违约损失偿金吗?为什么?
3、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若承包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要求设备窝工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按日计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答案
1、 该索赔不合理。因为:
(1)承包商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见的.
2、(1)批准费用2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a 4月20日至4月26日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b 4月27日至5月6日假设减一天假,有效日期为9天,由业主迟交图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可以批准18万元。
c 5月7日至5月12日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d 5月13日至5月14日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造成,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4万元的利润要求。
(2) 不一定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陪偿金。因为工序工期的延误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
a 如果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竣工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
b 如果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竣工不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除拖期违约金。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4、不合理。因窝工而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置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作其他时工作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效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