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答:
(1)经计算可以根据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确定计划工期为48d。网络图如下图所示:
(2)事件一:因为施工场地提供的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所以对于A工作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工作月位于非关键线路上,且未超过其总时差,故不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赔偿,但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工作C未受影响,所以不必提出工期和费用的赔偿要求。
事件二:乙方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租赁设备晚进场属于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三: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影响是属于甲方责任,所以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但是由于正工作所耽误的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10d),不对总工期造成影响,所以即使提出工期补偿要求,甲方也不应予以补偿。
来源:www.examda.com 事件四: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事件应当索赔,并且H工作处在关键线路上,故应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3)在本工程中,乙方应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
1)由事件一引起的经济补偿费用:(6+8)×18=252元;
2)由事件三引起的经济补偿费用:14×30+15000=15420元;
3)由事件四引起的经济补偿费用:30×6+1000+18×24=1612元;
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费用为:252+15420+1612=17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