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答:
(1)基础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2)基础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基础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基础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该质量问题可不作处理。原因是混凝土试块强度不足是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经测试论证后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可不作处理。
[案例4]答:来源:www.examda.com
(1)模板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该模板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该商厦质量验收的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抽样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管理资料,其中又以原材料、施工检测、测量复核及功能性试验资料为重点检查内容;工程外观质量检查。
[案例5]答:
(1)该混凝土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基础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基础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
[案例6]答:
(1)混合结构住宅楼竣工验收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
(3)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案例7]答:
(1)事件一中的两根柱子应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2)事件二中的两根柱子可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事件三中的三根柱子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事件四中的三根柱子严禁验收,必须拆除重建,重新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经返工重做的,应重新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