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
(1)不妥之处如下:
①总承包自行决定将深基坑的开挖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分包公司不妥。正确做法:总承包单位若进行分包应报监理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能分包。
②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将专业设计文件直接交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不妥。正确做法:应将专业设计文件交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交给建设、监理单位,在进行了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后,再由总承包单位交给专业分包单位。
③分包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了施工方案,给过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后就进行施工不妥。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单位将施工方案编制好以后,首先应交给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再由总承包单位报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后,再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④施工单位安排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兼任安全人员不妥。正确做法:每项工程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可兼职。
⑤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停工令仍不停工不妥。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向总承包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后,总承包单位必须停止有关的工作,进行调查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制定改进的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行施工。
⑥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妥。正确做法:质量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首先应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由总承包单位逐级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⑦边坡塌陷后,专业单位据此向设计单位提出索赔不妥。正确做法:专业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进行索赔,由总承包单位再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再向勘察单位索赔。总包单位与专业单位有合同关系,总承包单位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专业分包单位与设计单位无合同关系。
(2)此次事故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理由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②重伤20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上,不满100万元。
(3)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总承包单位。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总承包单位不予理踩,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地面产生的裂缝原因及时停工调查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至使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在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负次要责任。
(4)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有:①挖土机械作业安全;②边坡防护安全。③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④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⑤人工挖扩孔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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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妥。因为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2)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送达,已超过投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4时。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E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为废标。
(3)不妥之处有二:
①开标时间不妥。理由: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4时。
②开标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持不妥。理由:开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不妥之处有三: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理由:公证处人员只负责投招标过程的公证性,不参与评标。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中,有招标办公室人员不妥。理由:招标办公室人员只负责投招标工作,不参与评标。
③技术经济方名专家4人不妥。理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即5人。
(5)违规。理由:应按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中标即B企业中标。
(6)违规。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2月1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答:
(1)由于该工程的占地面积只有5000m2,消防用水量可按10L/s考虑。
本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生产、生活用水量之和为6.5+2.5=9L/s,小于消防用水量10L/s,且场地面积小于5ha,故该工程的总用水量可按消防用水量10L/s考虑,即总用水量为10×(1+10%)=11L/s。
(2)确定给水干管管径,取d=100mm。
(3)施工单位对地下文物的处理不妥当。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应及时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的部门联系协商,取得业主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派出所、环保部门、街道办事处、城管等单位协商,取得这些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采取专门的隔音、降噪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凡强噪音施工,避开正常的休息时间;施工噪音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按要求测定噪音值,确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程度、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建设单位对确定为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有关要求跟业主协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