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性沥青可单独或复合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及其他改性材料制作。
2.各类聚合物改性沥青的质量应符“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其中PI值可作为选择性指标。当使用“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表列以外的聚合物及复合改性沥青时,可通过试验研究制订相应的技术要求。
3.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其质量宜符合表1B412051—1中A级或B级道路石油沥有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提供基质沥青的质量检验报告或沥青样品。
4.天然沥青可以单独与石油沥青混合使用或与其他改性沥青混融后使用。沥青的质量要求宜根据其品种参照相关标准和成功的经验执行。.
5.用作改性剂的SBR胶乳中的固体物含量小宜少于45%,使用中严禁长时间暴晒或遭冰冻。
6.改性沥青的剂量以改性剂占改性沥青总量的百分数计算,胶乳改性沥青的剂量应以扣除水以后的固体物含量计算。
7.改性沥青宜在固定式工厂或在现场设厂集中制作,也可在拌合厂现场边制造边使用,改性沥青的加工温度不宜超过180~C。胶乳类改性剂和制成颗粒的改性剂可直接投入拌合缸中生产改性沥青混合料。
8.用溶剂法生产改性沥青母体时,挥发性溶剂回收后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
9.现场制造的改性沥青宜随配随用,需作短时间保存,或运送到附近的工地时,使用前必须搅拌均匀,在不发生离析的状态下使用。改性沥青制作设备必须没有随机采集样品的取样口,采集的试样宜立即在现场灌模。
六、改性乳化沥青
1.改性乳化沥青宜按表1B412051—4选用。
改性乳化沥青品种及适用范围表1B412051-4
品 种 |
代 号 |
适 用 范 围 | |
改性乳化沥青 |
喷洒型改性乳化沥青 |
PCR |
粘层、封层、桥面防水粘结层用 |
拌合用乳化沥青 |
BCR |
改性稀浆封层和微表处用 |
七、粗集料
1.沥青层用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钢渣、矿渣等,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
2.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当单一规格集料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而按照集料配合比计算的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工程上允许使用。对受热易变质的集料,宜采用经拌合机烘干后的集料进行检验。
3.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应符合“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的规定生产和
使用。
4.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块、杂物,集料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的表面层(或磨耗层)的粗集料的磨光值应符合
“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磨光值的技术要求”。除SMA、OGFC路面外,允许在硬质粗集料中掺加部分较小粒径的磨光值达不到要求的粗集料,其最大掺加比例由磨光值试验确定。
6.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应符合“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磨光值的技术要求”,当使用不符要求的粗集料时,宜掺加消石灰、水泥或用饱和石灰水处理后使用,必要时可同时在沥青中掺加耐热、耐水、长期性能好的抗剥落剂,也可采用改性沥青的措施,使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达到要求。掺加外加剂的剂量由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确定。
7.破碎砾石应采用粒径大于50mm、含泥量不大于1%的砾石轧制,破碎砾石的破碎面应符合“粗集料对破碎面的要求”。
8.筛选砾石仅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9.经过破碎且存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钢渣可作为粗集料使用。除吸水率允许适当放宽外,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品 种 |
代 号 |
适 用 范 围 | |
改性乳化沥青 |
喷洒型改性乳化沥青 |
PCR |
粘层、封层、桥面防水粘结层用 |
拌合用乳化沥青 |
BCR |
改性稀浆封层和微表处用 |
2.改性乳化沥青质量应符合“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八、细集料
1.沥青面层的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生产。
2.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表1B412051—6的要求。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0.075mm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适用于0~4.75mm)或亚甲蓝值(适用于0~2.36mm或0~0.15mm)表示。
3.天然砂可采用河砂或海砂,通常宜采用粗、中砂。开采天然砂必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符合水利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通常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SMA和OGFC混合料不宜使用天然砂。
4.石屑是采石场破碎石料时通过4.75mm或2.36mm的筛下部分,其规格应符合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采石场在生产石屑的过程中应具备抽吸设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沥青混合料,宜将S14与S16组合使用,S15可在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或其他等级公路中使用。
5.机制砂宜采用专用的制砂机制造,并选用优质石料生产,其级配应符合S16的
要求。
九、填料
1.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1B412051—7的要求。
2.拌合机的粉尘可作为矿粉的一部分回收使用。但每盘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25%,掺有粉尘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4%。考试大论坛
3.粉煤灰作为填料使用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50%,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小于12%,与矿粉混合后的塑性指数应小于4%,其余质量要求与矿粉相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做填料。
十、纤维稳定剂
1.在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宜选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等。木质纤维素的质量应符合表lB412051—8的要求。
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表1B412051-8
2.纤维应在250℃的干拌温度不变质、不发脆,使用纤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身体健康。纤维必须在混合料拌合过程中能充分分散均匀。
3.矿物纤维宜采用玄武岩等矿石制造,易影响环境及造成人体伤害的石棉纤维不宜直接使用。
4.纤维应存放在室内或有棚盖的地方,松散纤维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受潮,不结团。
5.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算,通常情况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质素纤维不宜低于o.3%,矿物纤维不宜低于o.4%,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纤维用量。纤维掺加量的允许误差宜不超过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