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坡面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选用,可分为植物防护和坡面处治两类,亦可混合使用。
第2条 植物防护属简易防护措施。对于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灌木丛防护。
第3条 种草防护适用于边坡低,坡面冲刷较轻微有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边坡。经常浸水或长期浸水的路堤边坡,不宜采用。
第4条 铺草皮可用于边坡较陡,冲刷较严重,坡面仅有季节性浸水的土质边坡。铺砌方法有平铺、平铺叠置、方格式等。草皮应由下向上错缝铺砌,并用竹、木尖桩固定。
第5条 采用植树防护边坡时,应按防护目的与采用树种确定树的平面布置形式。树成活前应防止流速大于3M/S的流水浸害,必要时可增设防护障加以保护。
第6条 坡面处治可用于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处治方法有:抹面、喷浆、勾缝、灌浆、石砌边坡或护面墙等。坡面处治要求原边坡稳定,无地下水外露。处治前应清理危石,剥去风化表层,嵌补坑槽,清洗污物杂质。
第7条 抹面可用水泥砂浆,水泥石灰砂浆或石灰煤渣混合砂浆等材料,要求均匀紧贴坡面;抹灰面积大时,应预留伸缩缝。采集者退散
第8条 喷浆可用于易风化而较完整的石质,其厚度为1~2CM。岩石节理裂隙窄而浅的石质边坡可以勾缝,节理裂隙宽而深的予以灌浆。材料可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灰砂浆,宽深较大缝隙可用细粒混凝土灌注。
第9条 护坡和护面墙可用片(块)石、混凝土等材料铺砌。局部铺砌时应使砌筑体深入软岩层或凹陷处,砌体表面应与坡面平顺相接。砌筑砌体选料与施工要求,按本章第四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