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取样没有代表性,在料场同批来料取样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取样,而是随意取出试样就走。
1.2 石料试样的缩分:取来试样就直接使用,没有严格用四分法,这对试验数据结果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
1.3 材料采购无计划,盲目无序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加上管理不善,使生石灰、水泥、钢筋等材料产生受潮、变质、锈蚀、失去原有的性质。
1.4 材料堆放不规范,没有按照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统一品种而分开堆放。而被混用、乱用、错用、丢失。没有做好产品的标识工作。
1.5 材料抽检不及时,没有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单,或出具虚假报告单。就开始材料的验收入库。
1.6 在施工中,特别是沥青混泥土,没有按照检测频率进行抽检,致使材料各种性能没能及时达到施工标准要求。
1.7 在路基施工中,没有进行严格的土质试验检验,导致土壤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
1.8 对于水泥、钢筋和预制板梁只看生产检测报告,没有进入抽样检验,就直接用于工程中,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
2、工程材料的检验频率
2.1 公路常用材料检测应以同场别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同一进场日期,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按一验收批检测,钢筋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各项试验,如有一项不符合钢筋的技术要求,则应取双倍试件(样)进行复检,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验收批钢筋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钢筋不得使用,并要有处理报告,以防止混入其他批量中。
2.2 袋装水泥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同标号、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检测。散装水泥应以同一水泥厂、同标号、同一生产时间、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同时,还要注意水泥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过期必须做复检,连续施工的工程相邻两次水泥试验时间不应超过其有效期。如水泥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不符合GB175-1999,立即清退出场。
2.3 砂、碎石或卵石检测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要400m3或600t时为一验收批检测。
2.4 石油沥青检测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牌、同一标号、为一验收批,不足20t时也要按一验收批检测。
2.5 外加剂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内容包括:
厂名、品种、包装、质量(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应以每次进厂的数量进行性能的检测。
2.6 粉煤灰:
以200t,相同等级,同厂别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使亦按一验收批检测。粉煤灰的计量按干灰(含水率小于1%)的重量计量。
3、工程材料的质量验收程序
3.1 进场的钢材对其外观质量直径(厚度)、数量、出厂合格证(牌号、批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检查质量证明书包括牌号、批号、规格、数量、化学分析、机械性能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证明书如为复印件必须有持原件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进场钢材的牌号、批号、规格、数量及经办人签字;如工程设计要求一、二级抗震:钢筋力学性能要符合钢筋抗拉强度实际值与屈服强度实际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际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大于1.3.
3.2 进场的水泥对其水泥标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及准用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证明书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初凝和终凝、安定性、细度、强度实测值(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等进行验收。
3.3 进场的黄砂、石子对其外观质量、数量及准用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地、数量、细度模数(黄砂)、颗粒级配(石子)、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进行验收。
3.4 进场的沥青要进行产地、牌号、数量、质量保证书、沥青三大指标等验收。
3.5 进场的减水剂要进行数量、质量保证书、砂浆减水率、净浆流动度标准值、等进行验收。
3.6 进场的粉煤灰要进行数量、细度、烧矢量、需水量比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