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现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办理证书须提供:
①经南阳市职改办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的《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查汇总表》或《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②单位办证介绍信。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④贴有两张照片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填写内容须打印)。
无①条考生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2、如本人现工作单位与报考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与新单位聘任关系证明后方可通过现工作单位办理证书。
3、工作单位是异地的考生、考试报名时未经南阳市职改办审查的考生,暂不提交材料,不办理证书。
4、以上材料,分别由各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市直主管单位汇总后交市职改办;无主管单位考生须将上述材料交至就近的县(市)区职改办。市职改办不接收个人办证材料。市职改办审核后到省职称处办理相关手续。我市证书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前。逾期未办理的人员转下一年度同期办理。
5、《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等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批准日期”按考试时间填写,“管理号”、“证书编号”按证书上内容填写。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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