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7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做好资格证书办理准备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资格证书。
凡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并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