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增报专业)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考生领取证书,佳木斯考区已开展了证书邮寄业务,考生可自愿选择邮寄,登录哈尔滨邮政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hrbyzfw)选择“证书邮寄”,即可办理证书邮寄业务。
二、考生也可以持准考证、身份证,到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窗口(政府8号楼二楼40号窗口)领取证书。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准考证的考生,领证时出示身份证,经核实原始存根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
三、发证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6月21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