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9年6月17日、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温馨提示:为了方便考生,尽量减少考生排队时间,优化取证环境,我院根据软件平台的程序设定,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来我中心领取证书。请考生认真查询证书序号和领取日期,名单请查询附件1,具体领取证书日期如下: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查询《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取证序号机查询取证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增项考生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如无法提供学历(位)证书,考生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
(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2)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