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我院定于2021年4月2日起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注册计量师、执业药师、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经济(初、中级)资格证书
二、证书人员:在清远考区报名参加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注册计量师、执业药师、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考后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
三、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网上申请邮寄领取。
1.现场领取。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2.申请邮寄。证书持有人本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182.92.48.72:82),进入“证书邮寄”业务选择相应考试项目后提交邮寄申请。证书一般在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出(邮寄费用到付)。
四、现场发放时间:2021年4月2日起,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如需在非工作日领取的,请提前半小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五、现场发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1106室。
六、咨询电话:3385515。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4月2日
官方通知原文: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rsks/zsff/content/post_1369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