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统称“证书”)今年起试行EMS邮寄,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快递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快递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期仅接受快递下单,不寄送)。
(以上二维码仅供全国一级建造师证书EMS邮寄服务使用)
1. 快递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邮费支付后,投递员将向收件人提供邮政定额发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36小时左右(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快递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
3.快递下单、物流信息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9901873901。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快递(增报专业考生袋内装有合格证明一份;全科专业考生袋内装有资格证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 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受理大厅(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一楼,近桂林路)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描二维码;已扫描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快递领取,详见本通知快递领取具体操作。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1月8日
附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文章原标题: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内容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lztz/202401/t20240108_1311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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