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合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人员范围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且未选择“证书直邮”的人员(见附件1)。
二、领取方式
(一)证书邮寄
未选择“证书直邮”的考试合格人员本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link.233.com/12469),访问人事人才板块-人事考试专栏-证书邮寄栏目,提交并完成本人相关邮寄信息登记;或通过“爱山东”APP顶端政务服务事项搜索栏查找“证书邮寄”,按相关指示完成注册认证后选择证书邮寄。
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签收时现场支付邮递费用。资费标准:青岛市内15元(包括七区三市),市外国内20元。
(二)单位领取
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及该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个人现场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个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与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0532-12333。
三、现场领取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山东路15号院内2号楼1楼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合格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证书邮寄、单位领取或个人现场领取任一方式领取证书。
(二)单位领取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提前3个工作日将电子版数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邮箱:qdrskszxzs@qd.shandong.cn。
(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及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上交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销毁。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6日起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且未选择“证书直邮”的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23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xls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办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2469/ztzl_47/rsks_47/zsbl_47/202401/t20240111_7785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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