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包含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包含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定于即日起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包含相应专业考试),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2013年4月9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2013年4月9日之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正在办理中,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6月25日至7月5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7月9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因本资格考试已由省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因此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一)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如个人人事档案不在深圳的,可本人保管。
(二)在整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下发合格人员证书时,发现邱勋标、郑启龙、王朝阳、方超、文志忠等5名考生的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未下发,已将情况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须等候电话通知。如有疑问,请相关考生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三)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还未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尽快按照我院网站证书信息栏《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报考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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