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
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即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持合格人员本人的报名表或准考证、身份证、已取得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5楼大厅)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 5360013。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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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