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相片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由各地市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4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