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办理,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1.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办理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发证同志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办理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人员需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办证时间
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市人才大厦二楼(开发区市场街5号)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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