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及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发证同志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二、发证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市人才大厦二楼(开发区市场街5号)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