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我办定于从即日起对外发放2013年一级建造师(增考)执业资格合格证书。通过考试的清远报名点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代领证书,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缺其一不可代领。)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领取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楼东门B18室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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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