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于2014年7月10日至16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
特别提示:增项考试合格考生不需提交办证资料,合格证书领取办法请关注本网站。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原件;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登记照:一寸2张、二寸1张;
4、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湖北人事考试网、宜昌市人社网、宜昌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6603)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事档案,请据实填写,切勿遗失。
友情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以上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4年7月10日至16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办证地址: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312办公室(原市劳动局办公楼,市内乘2路、6路、25路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
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7日
编辑推荐:
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