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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昌一级建造师全科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来源: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5年6月11日
导读: 2014年宜昌一级建造师全科合格证书集中在2015年6月8日至15日集中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到312室)。

宜昌报名点报名的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全科考生)于2015年6月8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全科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312室办理。
  增项考试合格的考生合格证书暂未到我市,请继续关注本网站!增项考试合格证不需提交办证资料。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原件;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登记照:一寸2张、二寸1张;
  4、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事档案,请据实填写,切勿遗失。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5年6月8日至15日集中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到312室)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三、集中办证地址: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312办公室(原市劳动局办公楼,市内乘2路、6路、25路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
  友情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以上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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