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全科)证书的通知
宜昌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13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成绩通知书);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两寸1张;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6年5月5日至5月13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办证地址: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办公楼)339办公室(市内乘2路车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
友情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以上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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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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