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6.6cm(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取证时还需携带原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请考生于2012年4月16日—2012年5月31日上午8:40—11:00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5541439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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