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不含市政专业)、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1寸彩照2张、2寸彩照1张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式2份)填写好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无主管部门不需盖章),到市人社局专技处209房间办理证书。《...登记表》可到市人社局专技处209室免费领取,也可在本网“表格下载”自行下载。
办证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领证地点:(市劳动公园北门西北侧)市人社局二楼209室
联系电话: 5242196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处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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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