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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定于7月22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
一、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3、学位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4、工作年限证明(用于资格复审)
5、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可在《资料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
6、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寸各二张(一张照片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照片贴在证书上)。
7、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9月25日,每周二、三、四全天领取,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三、附件
附件1:2013年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省直)
注:各市合格人员请按各市要求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领取。
沈阳市考生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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