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省考试中心已下发我市,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二、资格审查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三、所需材料
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两寸照片一张。
领取资格证书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四、领取时间、地点
证书领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地址:高新区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市人事考试中心(808房间)。
电话:0634—6296608.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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