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通广、矿业、公路、港口与航道)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其他专业未到,请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以下领证要求尽快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一。领证所需材料: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
2.填写完备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3.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4.考生准考证原件(准考证遗失,可用身份证代替);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先贴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上);
二。说明:
1.《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三的填写说明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无上级主管部门则无需盖章)或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公章,贴上与证书相同的照片;
2.由单位统一报名审核的考试,合格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考生自己领取的,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带领。
3.(1)领证地址: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室);联系电话:3169575.
(2)具体位置指引:华光路潘庄南门路口向南100米路西;
(3)可到达公交车指引:125路职教中心站下车路西;2路、138路公交车广电大厦站下车东南方向500米。
4.领证时间: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21日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请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附件一:领证介绍信
附件二:《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三:登记表填写说明(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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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