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考生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25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每周二、周四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415室
咨询电话:82658002
二、办证所需材料
1、《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2、2013年度的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
3、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4、《2013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此表由主管单位填写);
5、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见青岛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二)单位意见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档案存放地)盖章,领取证书时需完整加盖两个公章。
(三)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标注待核实人员请与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2658002。
附件:1.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1日
编辑推荐:
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