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5年度经济师、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师、出版初(中)级、下半年软考、笔译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市直、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考生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网上报名时选择各县市区报名点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选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办理。
二、逾期未领证书
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的合格证书,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
三、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
2、通过人员准考证(或当时报名时的报名审核表)和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真伪有所怀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打印手写都可),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5、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如准考证同底版照片没有保存,可去照相馆翻拍准考证上的照片。
6、领取补办证书的考生需提交《补发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二寸照片一张。
7、一级建造师的办证材料统一交到建委人事科进行办理,造价师的办证考生请统一交材料到建委造价站进行办理。
四、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北首)人事考试中心702房间,联系电话:296727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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