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面的照片,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打印制作,也不需提交照片。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合格证书(证明)领取日期。具体领取时间待证书(证明)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2月8日
2012年相关信息:
领证注意事项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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