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18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
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一级建造师考试(民航机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三个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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