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建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建筑企业复工通知,明确表态资金补助部分施工单位,最高补助50万元,具体总结如下:
一、陕西住建厅文件
2020年2月19日,陕西住建厅发布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明确表态资金补助以下施工单位复工:
1.1、补助施工企业性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1.2、补助施工企业标准: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
a、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50万元;
b、8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40万元;
c、5000万元至8000万元:补助30万元;
d、3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20万元;
e、1000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10万元;
f、500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5万元。
1.3、补助施工人员标准: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
1.4、申报时限:2020年1月25日(陕西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通知停止申报之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2020年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明确表态资金补助以下施工单位复工:
2.1、补助企业性质: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
2.2、积极推动复工: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新闻来源:陕西住建厅官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