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现就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实推进专项治理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应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1.省内单位应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逐一核查,于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确保本单位不存在“挂证”人员。
2.进赣企业应对本企业进赣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查,于10月31日前更新江西住建云进赣人员信息,一经发现违规“挂证”线索,将移交企业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查处,并根据企业进赣诚信承诺书,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注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现场履职等行为实施动态监管,逐一核查监管范围内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证书注册情况,加大“挂证”查处力度,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及时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联动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三)做好梳理总结。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及时梳理本地违规“挂证”人员并填写自查自纠阶段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及时更新。要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工作进展。
三、举报投诉方式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0791-86258762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 0791-86225759
造价工程师 0791-88319060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3日
通知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738/art/2024/9/14/art_40687_5009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