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是不可以理解为:假如我已考取了一级建造师证书,是不就不用再申请中级工程师职称了?由公司直接聘任就行。但是我参加招投标,业主单位还是要中级工程师证书,请问我如何用一级建造师证书换发本市中级职称证书?
回复:您好!根据国家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后,可由用人单位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如专业技术人员想获得工程师职称证书,应按工程技术系列及相关专业评审标准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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