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涉及的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轮机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放射线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2.资格条件: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培训: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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