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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方法的应用命题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13日
导读: 从教材解读、历年考题回顾、典型习题来讲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方法的应用命题考点。系列汇总>>
  • 第2页:典型案例分析题
【典型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为16周,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2-6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均按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2-3。


工程施工到第4周时进行进度检查,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工作已经完成,但由于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4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
事件2:B工作施工时,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工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5%。
事件3:C工作为检验检测配合工作,只完成了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检验检测配合工作费用5000元。
事件4: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导致D工作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施工单位进行文物现场保护的费用为1200元。
【问题】
1.根据第4周末的检查结果,在图2-6上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逐项分析B、C、D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对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2.若施工单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多长时间?为什么?
3.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4提出费用索赔?为什么?可以获得的索赔费用是多少?
4.事件3中C工作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
5.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多少元?
【参考答案】
1.根据第4周末的检查结果,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2—7所示。

分析B、C、D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对工期的影响及其理由。
(1)B工作拖后1周,不影响工期。理由:B工作总时差为1周。
(2)C工作拖后1周,不影响工期。理由:C工作总时差为3周。
(3)D工作拖后2周,影响工期2周。理由:D工作总时差为零(或D工作为关键工作)。
2.施工单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2周。
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D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3.(1)对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4提出费用索赔的判断及理由。
1)事件2不能索赔费用。理由: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机构损坏和施工人工窝工的损失不能索赔。
2)事件4可以索赔费用。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属非施工单位原因。
(2)施工单位可获得的索赔费用:4台班×100元/台班+1200元=1600元。
4.事件3中C工作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因施工单位对C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故认为该项费用已分摊到其他相应项目中。
5.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的计算如下。
A工作可以得到的结算款:840×300=252000(元)。
B工作可以得到的结算款:1200×25%×320=96000(元)。
D工作可以得到的结算款:4×100+1200=1600(元)。
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252000+96000+1600=349600(元)。
案例分析题2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8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J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2—4。


【问题】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说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3.对表2-5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4200)×7000=5(周);C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3600)×2400=2(周)。对合同总工期有影响。因为该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C、D、G、I、K、N,C工作的持续时间由3周变为2周,一定会改变总工期的。
A、C工作共增加的工程量=(7000+2400)-(4200+3600)=1600(m3),因为1600/7800=21%>15%,所以要进行调价。不进行调价的工程量=(4200+3600)×(1+15%)=8790(m3),应调价的工程量=7000+2400—8970=430(m3)。A、C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8970×700+430×700×90%=654.99(万元)。
A、C工作原计划费用=(4200+3600)×700=546(万元)。
A、C工作共增加的费用=654.99—546=108.99(万元)。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在原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各缩短工作G和工作K的工作时间为1周,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理由:由于A、D工作完成后,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只有工作G、I、K和N,工作N不存在可缩短的时间,故应不考虑压缩;工作G、I、K的赶工费率从小到大依次是G(0.4万元)、K(1.0万元)、I(3.0万元),那么首先压缩工作G的时间为l周(可缩短的时间只有l周),压缩工作G产生的赶工费为0.4万元;再压缩工作K的时间为l周,压缩工作K产生的赶工费为1.0万元。
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0.4+1.0=1.4(万元)
3.对表2-5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1)工作K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作L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作N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5(万元)
案例分析题3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500m2。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约定为20个月。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且绘制出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如图2-9所示(单位:目)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建设单位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停工2个月。
事件2:因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未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延期1个月。
事件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作F停工1个月。
事件4: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作M实际进度延迟1个月。
【问题】
1.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指出由哪些关键工作组成。
2.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改变?如有改变,指出新的关键线路。
4.对于索赔成立的事件,工期可以顺延几个月?实际工期是多少?
【参考答案】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⑧→⑨。
该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为:A、D、E、H、L。
2.针对上述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要求的判断及理由。工作N不存在可缩短的时间,故应不考虑压缩;工作G、I、K的赶工费率从小到大依次是G(0.4万元)、K(1.0万元)、I(3.0万元),那么首先压缩工作G的时间为1周(可缩短的时间只有l周),压缩工作G产生的赶工费为0.4万元;再压缩工作K的时间为1周,压缩工作K产生的赶工费为1.0万元。
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0.4+1.0=1.4(万元)
3.对表2—5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1)工作K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作L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作N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5(万元)
案例分析题3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500m2。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约定为20个月。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且绘制出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如图2-9所示(单位:月)。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建设单位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停工2个月。
事件2:因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未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延期1个月。
事件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作F停工1个月。
事件4: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作M实际进度延迟1个月。
【问题】
1.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指出由哪些关键工作组成。
2.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改变?如有改变,指出新的关键线路。
4.对于索赔成立的事件,工期可以顺延几个月?实际工期是多少?
【参考答案】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⑧→⑨。
该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为:A、D、E、H、L。
2.针对上述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要求的判断及理由。
(1)事件1:施工单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理由:该工作不影响总工期。
(2)事件2: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理由: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影响总工期,且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3)事件3:施工单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理由:该工作不影响总工期。
(4)事件4:施工单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理由:是施工单位自身责任造成的。
3.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没有发生改变。
4.对于索赔成立的事件,可顺延工期1个月。实际工期是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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