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本规定
(1) 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
季节等条件按表1A432024-1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
状土放坡或采: 用上述形式的组合。
( 2 ) 软土场地可采用深层搅拌、注浆、间隔或全部加固等方法对局部或整个基坑底土
进行加固,或采用降水措施提高基坑内侧被动抗力。
( 3 )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
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
1 ) 检测点分布图;
2 ) 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
3 ) 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 :
4 ) 结论及处理意见。
二、排粧、地下连续墙
( 1 ) 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 0 0 m m , 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
件确定。 ‘ ( 2 ) 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 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 冠梁高度
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 0 0 m m 。 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 ; 当冠梁作为
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 3 ) 基坑开挖后, 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 砖砌等处理方法;当
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 暴露时间较
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 4 ) 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 0 0 m m ,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
置钢筋混凝土冠梁, 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 0 0 m m 。
( 5 ) 水下灌注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 ,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
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 6 ) 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 m 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 5 m ;
2)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3 ) 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 锚周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
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 ( 7 ) 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 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 0 m ,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 5m;
2 ) 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3 ) 锚杆倾角宜为15° 〜25° ,且不应大于45°。
( 8 ) 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 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内应整体浇筑, 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
按刚节点设计。
( 9 ) 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钢结构支撑构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高哮度螺栓连接;
2 ) 腰梁连接节点宜设置在支撑点的附近,且不应超过支撑间距的1/3;
3 ) 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宜采用不低于C 2 0 细石混凝土填 充 ; 钢腰梁与钢
支撑的连接节点应设加劲板。
(10) 支 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
夯实。
三、水泥土墙
( 1 ) 水泥土墙采用格栅布置时,水泥土的置换率对于淤泥不宜小于0.8, 淤泥质土不
宜小于0.7,一般黏性土及砂土不宜小于0.6; 格栅长宽比不宜大于2。
( 2 ) 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截水要求确定,考虑截水作用时, 桩
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 5 0 m m ; 当不考虑截水作用时, 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 0 0 m m 。
( 3 ) 当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 宜采用基坑内侧土体加固或水泥土墙插筋加混凝土面板
及加大嵌固深度等措施。
四、 土钉墙
(1) 土钉墙设计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 : 0.1;
2) 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
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3) 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 ,间距宜为1〜2 m ,与水平面夹角宜为
5。 〜20。;
4) 土钉钢筋宜采用H R B 3 3 5 、H R B 4 0 0 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 6 〜3 2 m m ,钻孔直
径宜为70 〜1 2 0 m m ;
5 ) 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6 ) 喷 射 混凝土面层 宜 配 置 钢筋网 ,钢 筋 直 径 宜 为 6 〜 1 0 m m ,间 距 宜 为 1 5 0 〜
3 0 0 m m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 2 0 ,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 0 m m ;
7 ) 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 0 0 m m 。
( 2 )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钉墙墙顶应采用砂浆或
混凝土护面, 坡顶和坡脚应设排水措施, 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孔。
五、 逆作拱墙
(1) 钢筋混凝土拱墙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 2 5 。
( 2 ) 拱墙截面宜为Z 字形,拱壁的上、下端宜加肋梁;当基坑较深且一道Z 字形拱
墙的支护高度不够时,可由数道拱墙叠合组成, 沿拱墙髙度应设置数道肋梁, 其竖向间距
不宜大于2. 5 m 。当基坑边坡地较窄时,可不加肋梁但应加厚拱壁。
( 3 ) 拱墙结构水平方向应通长双面配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7% 。
( 4 ) 圆形拱墙壁厚不应小于4 0 0 m m , 其他拱墙壁厚不应小于5 0 0 m m 。
( 5 ) 拱墙结构不应作为防水体系使用。
六、地下水控制
( 1 )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 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可
按表 1A432024-2选用。
( 2 ) 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 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 截水后, 基坑
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 宜采用基坑内降水。
( 3 ) 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
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 4 ) 当基坑侧壁出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导水管、导水沟等构成明排系
统 ;当基坑侧壁渗水量较大或不能分层明排时,宜采用导水降水方法。基坑明排尚应
重视环境排水,当地表水对基坑侧壁产生冲刷时,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 堵 、导流
等措施。
( 5 ) 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 井间距应大于15 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
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
( 6 ) 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
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 。
( 7 ) 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强, 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坑内井点降水
相结合歲釆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的方案。
( 8 ) 回灌可采用井点、 砂井、 砂沟等。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 m 。回灌井
的间距应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置确定。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l m ,
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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