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筑隔震措施
(1)隔震层中隔震支座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且不宜低于50年。
(3)隔震结构宜采用的隔震支座类型,主要包括天然橡胶支座、铅芯橡胶支座、高阻尼橡胶支座、弹性滑板支座、摩擦摆支座及其他隔震支座。
(4)隔震层采用的隔震支座产品和阻尼装置应通过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 检验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
• 出厂检验报告只对采用该产品的项目有效,不得重复使用。
(5)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应在安装前进行出厂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为100%;
②标准设防类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0%;有不合格试件时,应100%检测;
③每项工程:抽样总数不应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4件,当产品少于4件时,应全部进行检验。
(8)上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竖向隔离缝以避免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的阻挡和碰撞。
(9)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或室外地面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水平隔离缝,水平隔离缝高度不宜小于20mm, 并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塞,进行密封处理。
(11)大跨屋盖建筑中的隔震支座宜采用隔震橡胶支座、摩擦摆隔震支座或弹性滑板支座。